本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,激发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热情,根据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,近日,我校正式出台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规定,决定从2012年元月起对超工作量的辅导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。
我校界定的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是:普通文理科辅导员带学生数的基本量为1:200;艺术类专业、继续教育学院(中职部)辅导员带学生数的基本量为1:150(不含专套本);国际学院辅导员带学生数的基本量为1:70;学生管理岗工作人员兼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:分团委书记学生科长带1个班(艺术类35人,文理55人),学生干事带1个班(艺术类35人,文理55人)。教师兼辅导员按超工作量计算。凡超过基本工作量的,按每个学生每月3元计算补贴,每年按10个月计算。
根据规定,为确保工作质量,超工作量的上限不得高于基本工作量的4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