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实施一年来
学校未接到一起学生解除处分申请
毕业前处分未解除将装入档案
本网讯(通讯员 彭雪琴) 我校从2012年春季制订并下发了《长江职业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规定受处分学生表现突出者,半年或一年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,让学生的处分不再一背终身。1月6日,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说,该规定实施一年来没接待一起受处分学生的解除申请。
本办法规定受处分的考核期限为:警告,6个月;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,12个月。并规定受开除学籍以外处分的学生,只要在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,未再发生违纪行为,处分期满后经过本人申请、经院(系)提出意见、主管部门审核、主管校长批准等程序,可以解除或终止处分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。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原处分决定书将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。
据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说,这一规定旨在体现“育人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按照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,本着教育为主,惩戒为辅的方针,教育违纪学生改过自新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风、校风。产生没有解除处分申请的原因,还是宣传不到位,没有把处分和教育结合起来。
据悉,受处分学生毕业之前没有申请解除,处分的文件将装入学生档案。有关解除处分的详细政策,请咨询学生处肖运红,电话:87170187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