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 我校新学期学生工作会议后,各院系开始整肃教职工风纪,尤其是对教师、辅导员班主任出台相应的纪律要求。4月7日上午,经管学院召开全体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专兼职老师会议,党总支书记冯美德、院长孔德可对辅导员、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工作提出要求,并重温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、班主任“八项不准”,具体规定如下:
1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在学生入党问题上违规操作;
2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在学生考试成绩中违规操作;
3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在奖贷助勤工作中违规操作;
4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有偿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(含兼职、勤工助学、实习);
5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收取学生的任何礼物(包括节日纪念品、鲜花等);
6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接受在校学生宴请;
7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有偿参与校外学生专升本的组织(包括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);
8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得有偿参与组织购买学生教学辅导资料;
该院希望广大学生对教职工进行监督,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者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,予以辞退或开除。